《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聯交所宣布,對華晨中國(01114)前執行董事錢祖明發
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並對其作出公開譴責。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錢祖明不適合
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聯交所稱,錢祖明於2016年9月12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擔任該公司執行董
事。上市科就錢祖明有否履行《上市規則》所述的職責和責任展開調查,並就此向錢祖明先後發
送了調查信及提醒信函,惟未有收到其回覆。
上市委員會裁定錢祖明違反了其向聯交所作出《董事聲明及承諾》,未有在調查中與上市科
合作,因而違反《上市規則》。 即使其已辭任該公司董事,其仍然有責任提供聯交所合理要求
的資料。錢祖明違反其《承諾》的情況嚴重,而且其行為顯示出嚴重及╱或重覆地違反《上市規
則》所述的董事職責。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上述制裁僅適用於錢祖明,而不適用於該公司或該公司任何其
他前任或現任董事。(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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