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將於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廣告主、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
務提供者的責任;對反映集中的彈出廣告、開屏廣告、利用智能設備發布廣告等行為作規範;細
化「軟文廣告」、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競價排名廣告、算法推薦方式發布廣告、利用互聯網
直播發布廣告、變相發布須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領域的廣告監管規則;新增廣告代言人的管轄規
定。
*辦法:互聯網廣告應具可識別性*
《辦法》具體指出,針對互聯網廣告精準投放、「千人千面」問題,《辦法》規定利用算法
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應當將其算法推薦服務相關規則、廣告投放記錄等記入廣告檔案
,為規範此類廣告行為提供依據。
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
,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
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
告」。
網絡直播構成商業廣告的,相應廣告活動參與主體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
發布者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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