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香港與未有訂立移交逃犯協議的地方,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並可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啟動處理程序。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修例是希望完善機制,維護公義和公眾安全,更說工作有一定時限性,若未能在今年7月處理好事件,將會出現家屬不願意見到的情況。
林鄭月娥又指,我明白社會對此事有很多關注,保安局已馬不停蹄向商界解釋有關保障,強調最後工作仍要交予立法會審議。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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