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進一步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近日就《廣州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規定政府不隨意提前終止生產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隨意停發貸款或者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等。
廣州95%市場主體、逾80%新增就業,以及逾40%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和稅收,均由民營經濟貢獻。廣州市為保障廣州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計劃進一步完善民營經濟立法。
《意見稿》共7章42條。針對民營企業最關注的土地和資金問題,《意見稿》要求市、區有關部門應當合理利用現有存量用地、國有閒置廠房、專業市場等場所,為民營經濟組織經營提供場所,並完善基礎設施及其配套。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政策的民營經濟組織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先租賃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產業用地供給方式,降低用地成本。自有工業用地符合相關規劃及有關規定增加容積率的,不增繳土地價款等費用等。與此同時,市、區政府有關部門不隨意提前終止民營經濟組織對生產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隨意停止發放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
*不得對民營經濟准入搞歧視*
對於近年社會討論較多的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問題,《意見稿》要求須做到平等准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對民營經濟組織進入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設置歧視性條件。《意見稿》又要求須慎用強制措施,依法需要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的涉案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的,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並有效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拖欠款項,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帳款長效機制。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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