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政黨建議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以便收地興建公營房屋,我認為香港缺乏土地是不爭的事實,但港府在引例收地時,必須保障私有財產權利,且要有其他法例和配套配合,同時也要綜合考慮其他增加住房供應的政策。
現時不少低地積比的土地閒置於鄉間,政府可考慮以較高利益吸引業主賣地,然後增加地積比率興建房屋。目前本港財政儲備豐厚,應可提高收地價。就如現時政府通過強制拍賣,改善高齡樓宇收購重建效率,政府亦可擬定相關法例徵收土地。
事實上,本港若要解決房屋問題,不能單靠使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而應多方面配合發展,例如加快審批時間。
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會增加住房供應,表面上對發展商長遠不利,但香港地小人多,必須尋求解決方案,以保持社會穩定,因此在這問題上不能單按需求來評論發展商的得失。
《南華證券副主席 張賽娥》
註1:本文為個人觀點。
註2:本文由張賽娥女士口述,《經濟通通訊社》記者梁嘉儀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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