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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21 10:29

【國安立法】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兩罪成,今日進行求情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香港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日前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
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成,高等法院今日聽取辯方求情。
  本案周二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作出裁決。被告唐英傑由資深
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義務大律師陳碧琪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
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至於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者
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被判處3至10年監禁。
  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文旗幟的電單車,在灣
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3名警員。(s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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