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維護國家安全開支專門款項的報告,指政府已撥出80億元支付未來數年的開支,主要是考慮到特區國安委、警務處國安處、律政司維護國安檢控科的人員編制和執行任務所需的開支,而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因此撥款並不涉及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至於撥款的使用細節,當局表示,由於《港區國安法》列明特區國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因此不會進一步披露。
政府表示,特區國安委秘書處設有專屬的會計財務小組,處理相關工作的收支安排和財務事宜,直接向財政司長匯報;財政司長亦安排了對有關帳目進行獨立財務審計。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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