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昨日(3日)通報稱,關注到個別評級機構對發行人主體級別調升的比例明顯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存在評級虛高等風險隱患,因此中證協對相關評級機構進行了約談,要求證券評級機構要主動維護良好的評級市場環境,遵守職業道德,加強行業自律和內部質量管理,堅決杜絕不正當的市場競爭行為。
同時,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根據評級動作滯後等情況,對中誠信國際和大公國際進行約談,強調評級機構應持續監測影響受評對象信用水平變化的風險信息,明確對發行人風險事件評估的作業流程,及時啟動不定期跟蹤評級,所給予的評級結果應有效反映信用水平,發揮信用評級的風險預警作用。
通報顯示,三季度,國內評級機構共對89家發行人進行評級調整,同比增20﹒27%。評價級別「上調」佔級別調整次數六成。更換評級機構後的級別高於原級別的發行人家數同比增加。在變更評級機構後級別上調的發行人中,大公國際上調家數最多,共有13家,佔其承做更換評級機構發行人家數的40﹒63%。
此外,通報還顯示,三季度,中證監債券部、相關證監局、滬深交易所、中證協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已對大公國際等7家評級機構開展了2020年現場檢查工作,發現部分合規問題,包括評級規範、評級方法或模型、數據庫系統有待完善,評級項目質量控制不足,評級項目質量控制不足,評級所需材料不完整、歸檔資料不齊全等。
《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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