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祿集團(01196)和先施(00244)分別公布,有關貸款人的法律顧問向先施發出函件,要求先施作為借款人於今日下午5時正前償還貸款融資,包括尚未償還本金額1﹒5億元及截至昨天止期間就未償還本金額之利息約112萬元,合共約1﹒51億元,偉祿之法律顧問於昨天致函貸款人之法律顧問,並建議待審訂及簽立必要之法律文件後,收購貸款人在有關貸款融資協議及抵押文件所有權利,其代價相當於截至該收購完成為止之未償還本金及應計利息總額。
待對貸款協議及抵押文件進行令人滿意之審查後,偉祿願意於3個營業日內盡快完成建議收購。偉祿有現成可用資金以完成建議。為進一步展現誠意,偉祿正安排將足夠資金存入一家律師行之託管帳戶,有關資金將按照偉祿指示發放,以完成建議收購。同時,為免產生不必要問題,偉祿已要求貸款人在此期間不要就1﹒5億元貸款融資採取任何正式行動,無論是根據貸款協議或任何其他抵押文件或因其他原因所進行者。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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