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計劃明年首季正式實施物管發牌制度,物監
局主席謝偉銓稱,持牌物管公司及管理人員需遵從其操守守則及要求,若局方接獲違規投訴,將
會委任調查員及小組審查事件,一旦投訴成立,會視乎案件嚴重性處以不同罰則,包括警告或吊
銷牌照等。
他又指,倘若有物管公司及從業員非法或冒牌從事物管工作,即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為
50萬元及監禁2年,認為其罰則已具阻嚇性。
問及近期有警察進入私人物業執法,他對事件表示關注,指發牌制度後將會提供指引,包括
涉及警權等問題,以提醒物管公司及培訓前線保安人員,警察在有搜查令或緊急情況下將有權進
入私人地方執法,以免從業人員因而誤墮法網。(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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