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
機制的決定(草案)細節公布:
*立法目的*
根據草案,關於「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當前一個突出問題是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
凸顯,特別是去年本港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
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侮辱毀損國旗國徽、暴力對抗港警執法、癱瘓政府管制和社會運作等
行為。近年來,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沆瀣一氣,這類行為嚴重挑戰「一國兩
制」原則底線,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予以防範、制止和懲治。
由於23條受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阻撓,一直沒有完成立法,有長期被擱置的風險
。中央提出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推進。
*分兩步推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第一步,全國人大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並結合香港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列入香
港基本法附件三。
*五大基本原則*
一、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
對內地進行滲透的破壞都觸碰底線,絕不允許。
二、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必須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三、堅持依法治港。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
四、堅決反對外來干涉。對於任何外國制定、實施干預香港事務的有關立法、行政或其他措
施,國家將採取一些必要措施進行反制。
五、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權,根本上是一致的。
*七項主要內容*
一、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二、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採取必要措施進行反
制。
三、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的憲制責任。
四、明確規定香港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
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
五、明確香港行政長官應當就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指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
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
六、明確相關立法的憲制含義包括: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
實防範、直指和懲治中國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阻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行為以及
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
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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