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維園六四集會去年首次被禁,支聯會和其他民主派等26人自行
到維園悼念,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
蔚和梁凱晴早前認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
嘉蔚及梁凱晴判囚4個月。
四人承認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
准集結。
*法官: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
法官陳廣池宣讀判刑理由前特別提到,本案上次完結後,他離開法庭時聽到庭內有「嘈吵的
騷動」,當中有人呼喊口號,亦有人「被煽動下」附和。陳官說,他需要提醒所有人,他們並非
身處公眾大堂,而是身處法庭內,形容「這裏有規矩,這裏有習俗,這裏有慣例,沒有人可以凌
駕法律」,「沒有人可以比其他人享有更大程度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說有關說法是
老生常談,但所有人均需要服從。
*警方去年首度拒批六四集會*
案情指,支聯會去年如常申請舉辦悼念六四31周年集會,衞生署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不建
議群眾聚集,警方亦反對該集會申請,支聯會無就此上訴。惟當天傍晚起,警方在維園廣播禁止
集會,警告參與人士會干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8人限聚令。康文署亦有宣告限聚令規定,
並關閉足球場。(hy)(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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