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風險
提示的通知。
通知提到,商品房交易風險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高於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
業以一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銷售商品房,以及購房者違規
使用經營貸、消費貸等金融產品支付購房款。
通知共列出十三項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其他風險還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
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並向購房者收取購房款、認籌金、定金、預訂款等款項;購房者
與未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或未獲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購房協議、合同、認購書,或交
付定金、意向金、誠意金等。(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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