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廣東省中山市鬆綁樓市,發布《關於優化土地供應促進房地產
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下調競買保證金比例,並可分期繳納地價款。
此前中山市規定,競買保證金為出讓起始價的30%-50%,且地價款需要在30天內一
次性支付完畢。新措施當中,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於出讓起始價20%設置。成交後,競買保證
金自動轉作合同定金後若不足成交價20%的,競得人應於簽訂出讓合同之前按時交納不足部分
。
早前需要一次性支付的地價款亦放寬至可約定分期繳納。受讓人於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一個
月內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餘款(出讓價款50%)需於簽訂出讓合同之
日起一年內一次性或分期付清,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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