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今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一地兩檢的「三步走」方案是體現了香港的自治權,透過《基本法》第20條落實一地兩檢,過程包括本地立法,是給予香港更多權力,如果香港不想做一地兩檢,可不簽署有關文件
。他不認同「三步走」是削弱本港立法機關權力,指立法會無權獨力通過實行一地兩檢的法律,必須配合人大常委會的授權。
陳弘毅表示,如從狹隘、僵硬的方式理解,便會認為一地兩檢不符合《基本法》;但從「目的論」去看,讓法律與時俱進,並回應不斷產生的法律問題,便可以明白方案為何符合《基本法
》。他指方案是以方便乘客的角度出發,對香港有好處。他又不贊同方案「開壞先例」,認為深圳灣口岸同樣劃出香港口岸區讓香港人員執法,但不等同內地會有愈來愈多的地方行香港法律。
《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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