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新能源控股(00451)宣布,於今日,該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香港分行(貸款人)就合共1﹒3億美元之定期貸款融資訂立融資協議。融資協議項下借款之最後還款日期為首次動用融資日期後24個月屆滿當日。
根據融資協議,該公司控股股東保利協鑫(03800)將無權於股東大會上投票、委任或罷免董事等高級人員;或就公司的營運及財務政策作出指示,及將不再對公司擁有控制權。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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