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8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2人承認暴動罪,5人經審訊被判罪成;7人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7名已定罪的被告為工程公司東主黃英傑(50歲)、「懵良」林觀良(50歲)、「肥林」林啟明(45歲)、燒烤場東主鄧懷琛(62歲)、「飛天南」吳偉南(59歲)、八鄉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63歲)、機械技工蔡立基(41歲)。
首被告王志榮(55歲)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表示已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就王志榮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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