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金管局公布注意到最近有中港人士受到外國政府「制裁」,由
於以往未有發生同樣的情況,現致函認可機構說明局方的相關要求,確保認可機構對於在香港具
法律效力的金融制裁措施,及對於不具法律效力的外國政府單方面制裁舉動,有所區分。認可機
構應小心評估所涉及的各種風險,並須致力公平對待客戶。
局方指,外國政府實施的單方面制裁舉動不屬於國際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的一部分,在香港
亦沒有法律效力。因此,根據香港法例,此舉並不向認可機構產生法律責任。
局方提醒認可機構,在各自制定和實施其香港業務的政策時,要充分評估所涉及的法律、業
務及商業風險,並根據平衡的方案行事。認可機構在評估是否繼續向在香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
單方面制裁舉動中所指定個人或實體提供銀行服務時,其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應要注意考慮公
平對待客戶的原則。(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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