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由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求情及判刑。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下午3時15分判刑,以待黎智英完成欺詐及勾結外國勢力案聆訊。
代表黎智英的余若薇資深大律師指,案例並不能套用在本案,指黃之鋒一案有暴力及非法集結成份,與本案的和平遊行大相逕庭,而罰款為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適用刑罰之一,並且適用於本案,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集會的定罪判刑會造成寒蟬效應,判刑會影響社會對集會自由的觀感。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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