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耀萊(00970)公布,有關施清流作為原告人向該集團及9名董事提出的訴訟,陳靜芬法官頒發針對有關被告人之禁制令,禁止有關被告人延遲、阻止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召開原告要求該集團作為第10名被告人於下周二(23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延遲、阻止或以其他方式妨礙考慮及/或議決原告要求通知所載任何議程,以及阻止、妨礙及/或拒絕為原告持有股份之任何代名人股東所委任之任何受委代表於經延後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
該集團指,陳靜芬法官亦就該聆訊頒下訟費命令,各方之間的傳票訟費由第一至第九名被告支付予原告,不包括該集團,並批出兩名大律師之證書,如未能達成協議,則須評定訟費。該集團現正向其法律顧問尋求意見。
《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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