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29日)聽取求情後,今被判處9年監禁,另須停牌10年。
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案件經過15日審訊後,本周二(27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作出裁決。辯方昨日求情稱,本案只涉及展示旗幟,情節輕微,就分裂國家罪應判5年以下監禁;至於以電單車撞警員的行為,被告只是鹵莽而非蓄意,警員傷勢不嚴重,應判監3至10年。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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