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交代明年3月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安排,指投票日訂於明年3月27日,票站設於會展,只要候選人取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即屬當選,否則選舉主任會安排下一輪提名及投票。
上月舉行的選委會選舉點票安排惹來抨擊,當局強調,已經汲取經驗及教訓,會確保年尾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以及明年3月舉行的特首選舉,運作暢順,由於特首選舉的選民人數較少,選舉事務處會安排人手點票,並調配內部人手作點票員。
*倘特首競逐連任可僱用另一競選團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陳潔玲表示,如果現任特首打算競逐連任,租用另一個地方作為競選辦或僱用另一個競選團隊是最清晰的做法。《基本法》或行政長官的相關條例沒有講明需要辭職或休假。但如果現任特首擁有保安、交通安排、秘書或居所等,在競逐連任時用到這些資源,就要清晰攤分哪些與現任職務有關,哪些與競選活動有關,並在選舉開支中申報。
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翁應輝表示,行政長官日常的工作,相信行政長官或與會人士都會很清楚,參與的會議屬於討論政府項目抑或是私人聚會,但當局會留意是否可以提供多些清晰指引。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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