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布做市商制度的徵求意見稿,提出做市商的門檻是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意見稿》提出的其他條件還包括:做市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期能源業務規則;具有健全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具備穩定、可靠的做市業務技術系統;應當具有上期能源認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經歷;上期能源規定的其他條件。
《意見稿》指,做市商可以享有手續費減收、增加持倉等權利。同時,做市商應當履行持續報價、回應報價等協議約定的義務。
《經濟通通訊社記者林雯婕17日上海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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