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互認入直路 陸港資金齊谷自貿區
06/12/2013
中港基金互認進入大直路。兩地的證監會已在在六方面達成基本共識,包括納入互認基金的範圍及保障投資者機制等。本港證監會相信,初期會推出一些審批較嚴格的產品,磨合後產品將更多元化。兩地基金互認勢將令本港基金業生態轉變,在香港註冊基金數目料大增,壯大整個資產管理資金池。
中港基金互認除可促進本港資管產業鏈發展,內地亦藉此吸引資金進駐自貿區 (CNS資料圖片)
北上基金須在港註冊 利港資管產業鏈
中證監基金監管部副主任徐浩指,現時中港雙已在六方面達成基本共識,包括納入互認基金的範圍、基金管理人的條件、互認審批程序、基金的投資運作、銷售及訊息披露要求,以及保障投資者機制等。
其實,現時本港銷售的基金,大部分是歐盟標準Ucits(歐盟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基金,註冊地並非香港,基金公司只是以香港為銷售地點。中港基金實施互認,基本條件必須是在港註冊、管理及受監管的基金產品。
有關基金必須在港註冊,意味基金的行政工作,如審計、法律及信託等支援服務亦會在港進行,對整個資產管理產業鏈均有利。再者,本港認可基金可拿到內地銷售,從業界的角度去看,他們可在港名正言順地吸納國內投資者龐大的資金,並在港管理,令本港管理的資產得以在短時間內倍增,實有助加強香港作為真正資產管理中心的角色。
同時,國內估計總值逾兩萬億元人民幣的基金產品,又可拿到本港售予本地及海外投資者。香港將成為一個投資內地市場最方便的平台。
簡單產品作試點 ETF、債券基金料先行
徐浩早前在本港基金年會已指,納入互認範圍的基金,應是簡單及透明度高的常規產品。而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張灼華亦指,實施初期將以一般簡單類型的產品作為試點,再考慮引入多元化產品。
據以往經驗,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RQF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基金初面世之時,均會先推出債券基金或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等產品,先建立投資者對新政策下產品的信心,料是次中港基金互認一旦實施,此類基金可飲「頭啖湯」。
但是,兩地基金互認仍有技術上的問題,因內地資本帳未完全開放,基金落地將涉及一些配額制度,一如QDII,基金界其實十分關注,相關的配額會給予基金經理抑或某一產品。
自貿區開放境外投資 勢成銷售試點
適逢中國人民銀行周一(2日)發布了《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當中最受關注的是,允許試驗區內個人在區內獲得的收入可向境外進行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種投資,這意味著區內個人可不再受QDII限制而自行進行。
而QFII方面,《意見》亦指在自貿區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按規定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進行投資和交易,意味突破現時QFII的額度限制。
人行發出《意見》的時間,與中港證監高調表示基金互認已進入最後階段的時間十分接近。由是觀之,有理由相信中港基金互認進程可能與上海自貿區的發展環環相扣,而自貿區更可能是首個本港基金可直接落地銷售的試點。同時,中央亦可以此途徑,短時間內吸引更多資金進駐自貿區。
撰文: 王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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