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人大會議上講解審議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定草案。草案就四個方面提出制定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文件指出,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並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在香港實施。
王晨表示,由於反中亂港及外部敵對力干擾,《基本法》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法例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污名、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風險,有需要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
*特區須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
文件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會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設立相關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定期向中央提交報告。
文件內容列明,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區事務,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和破壞活動,維護憲法和特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有關決定的草案交予人大代表討論,並將於下星期四(28日)人大會議閉幕時表決。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2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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