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亦告成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表示,國安處要面對國家級對手,故由副處長領導,職級是警隊六處最高,凸顯其重要地位,又因面對國家級對手,故必須壯大力量,一擊即中。
他表示,一旦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主義活動時,國安處可動用其他部門配合,包括「飛虎隊」及拆彈專家等,而保安局則負責統籌及協調政府各部門及各紀律部隊的國安工作,包括海關及入境處,嚴防危險品及目標人物進入本港。
*暫未對扣留地點作特別安排*
他指出,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捕人士,扣留程序和標準與一般無異,最多扣留48小時,對於有傳被捕者會被送往白屋扣押,他稱暫時未對扣留地點作特別的安排。
他表示,如果市民單純叫高官下台並不違反港區國安法,至於日後出席外國聽證會談論香港情況是否違法,則要視乎行為是否涉及勾結元素,以及有否作出要求外國制裁等條文中列明的行為。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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