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5名美聯物業職員,控告他們涉嫌使用一份虛假買賣協議及8份虛假租賃協議,誤導該地產代理公司,被控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等10項控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5名被告均沒有律師代表,表示需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准毋須答辯,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再訊。
被告包括美聯物業代理公司分行經理,即45歲譚振聲及40歲詹皓泰;餘下3名被告則是美聯物業物業代理,包括39歲林志恒、56歲李崇輝及51歲黃雪梅。
控罪指,5名被告於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間,與其他美聯代理合作促成1宗租務及5宗買賣交易,惟5人為了避免按美聯物業政策與其他物業代理攤分額外佣金,使用一份虛假買賣協議及8份虛假租賃協議誤導美聯,以促成4個馬灣物業及3個青衣物業,有關虛假租賃協議的每月租值共逾32萬元。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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