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祿集團(01196)公布,根據先施(00244)的貸款人法律顧問向先施法律顧問提供之資料,先施應向貸款人支付1﹒5億元貸款融資項下計算至昨天止未償還本金額連同應計利息合共約1﹒52億元。此外,貸款人亦要求獲額外支付合共73萬元的彌償金額,以就貸款人所產生費用及開支向貸款人作出彌償。
該集團指,昨天先施提取偉祿貸款融資全部金額即1﹒52億元,而據該集團了解,先施已於同日利用偉祿貸款融資償還全數未償還金額及彌償金額,超出之款額則以先施內部資源償付。儘管貸款人接納先施全數還款時並無作出任何承諾,但該集團相信,根據貸款融資對先施之物業及資產抵押擔保文件將於適當時候獲貸款人解除及╱或免除。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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