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選舉委員會的正式委員登記冊將於10月22日發表,登記冊載列第五屆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姓名及其登記資料。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表示,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選舉委員會委員可於新一屆選舉委員會任期開始後,根據法例簽署有關表格提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
為落實《基本法》附件一及二,《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已於5月31日刊憲生效,當中訂明選舉委員會由當然委員、提名產生的委員和選舉產生的委員組成,及他們來自以下五個界別:(一)工商、金融界;(二)專業界;(三)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四)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以及(五)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界。新一屆選舉委員會的任期於今年10月22開始,至2026年10月21日完結,為期五年。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選舉委員會的職能,除負責提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及選出行政長官外,亦包括提名所有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及在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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