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指他涉嫌向一名業主索取9000元「茶錢」,為對方的住宅單位洽商較高售價,以456.8萬元售出。
被告64歲的楊德明是中原地產代理公司地產代理,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約於2020年4月至5月,一名業主委託中原地產出售其屯門住宅單位。被告於同年8月初陪同一名準買家視察單位,但出價未能滿足業主要求,業主隨後向被告表示455萬元為最低售價。該單位最終以456.8萬元售予該買家,比業主要求高出18000元。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20年8月9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業主索取9000元「茶錢」,作為他成功為該住宅單位洽商了一個較高售價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該業主並沒有向被告提供「茶錢」。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物業代理,切勿在促成交易時向買賣雙方非法索取利益,以免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物業買賣雙方如懷疑遇到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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