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停刊的《蘋果日報》兩名高層,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昨日(23日)分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方以國安法在拘捕他們時,從他們寓所及壹傳媒大樓檢取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有部分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屬法庭手令範圍的資料,因此要求法庭釐清有關資料是否合法檢取,若果裁定屬於範圍以外,應歸還兩人,並要求警方賠償。
警方早前以國安法拘捕羅偉光及張志偉等5名蘋果及壹傳媒高層,並到壹傳媒大樓及5人的住所等搜證,取走部分證物。羅偉光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8月13日再訊,不准保釋;張志偉就獲准保釋。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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