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一案,魯煒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據《新華社》報道,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200萬餘元人民幣。
魯煒曾被外界稱為「網絡沙皇」,他於去年11月被查落台,今年2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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