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20年8月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警方並於大樓內檢取部分資料,黎智英早前已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歸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及屬於新聞材料的資料,案件今日於高院再作提訊,庭上披露警方於今年7月8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獲批新手令,包括從黎智英手機檢取新聞材料。黎智英反對執行手令,並將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手令有效性,法官排期於8月22日聆訊。
被告黎智英;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案件今作指示聆訊,庭上披露答辯人於7月8日,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第2條,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申請新手令獲批,包括從原告的手機撿取新聞材料,原告則反對執行手令。
法官則同意答辯一方指,挑戰手令是否有效,只能循司法覆核或向裁判官申請擱置手令。若原告一方選擇循司法覆核途徑提出挑戰,法庭將盡快排期於8月22日處理司法覆核申請,屆時同時處理答辯人就執行手令之申請,預計需時1天。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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