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公布,譴責華營建築(01582)、該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管滿宇;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李嘉賢;執行董事朱萍;執行董事羅明健;執行董事陳德耀;非執行董事楊昊江;及進一步譴責該公司控股股東之一浙江國有資本。
聯交所進一步指令:相關董事須完成20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當中包括以下內容各3小時:董事職責;《企業管治守則》;及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0章的規定。
聯交所提及,上市委員會裁定以下事項:該招股章程中未有載有任何關於該重組的資料。因此,該招股章程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並非準確完備,及/或具誤導或欺詐成份。該公司因此違反第2.13(2)條所有相關董事違反了他們竭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巿規則》的《董事承諾》;浙江國有資本違反第10.07(1)(a)條及其《禁售承諾》。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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