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拘捕四名男子,涉嫌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平台留言或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
廉署早前已就立法會選舉落案起訴另外三人有關罪行。
4名被捕男子年齡介乎37歲至62歲。廉署會在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選舉條例》於2021年新增第27A條,先後有12人被定罪。
該署表示將執行《選舉條例》,竭力維護廉潔選舉,絕不姑息任何人士擾亂選舉,必定會嚴正果斷執法,以捍衛選舉安全,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進行。
《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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