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引入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在香港執業,合資格人士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他們須在認可的非本地醫學院畢業,並已在當地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獲批申請人要先獲得公營醫療機構,即醫管局、衞生署、港大或中大錄取,並在取得專科資格後於有關公營醫療機構工作5年,其後就可取得正式註冊。
*推算至2030年缺1610名醫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考慮到本港醫生人手短缺,每1000人只有兩個醫生,醫患比例落後於其他先進經濟體,根據醫療人力推算報告,醫生人手到2030及2040年分別會短缺1610名和1949名醫生。公營專科服務輪候需時,單靠增加本地培訓學生難以解決人手短缺問題,有需要引入非本地培訓的醫生。
*委員會確保客觀公正*
當局建議成立特別註冊委員會,制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委員會成員包括政府、醫管局、醫務委員會、醫專等代表,但沒有涵蓋病人組織、前線醫生及消費者代表。當局指,委員會成員的組合秉持專業標準,同時確保客觀公正,在審批認可名單時,會考慮有關醫學課程的教學語言、內容、國際排名,及其他合適因素,估計合資格的非本地醫學院數目不會超過100個。名單會直接交予醫生註冊主任,並以法律公告形式刊憲公布,名單將會三年檢討一次。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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