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昨日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與4月12日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相比,《管理規定》變化不大,多為原則性的規定,尚未涉及具體的監管指標和參數,不過內媒引述多家業界龍頭機構表示,下一步將按照規定要求「主動優化」投資策略,依法合規參與市場交易。
*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先報告後交易*
《管理規定》主要針對程序化交易行為在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從報告管理、交易監管、系統安全、差異化收費等方面明確一系列要求,以維護市場交易公平。
新規特別明確,交易所應公平分配資源,證券公司應保障不同客戶的交易公平性;對一段時間內頻繁發生異常交易,或程序化交易系統發生重大技術故障等客戶,證券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機托管服務;程序化交易投資者不得利用系統對接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不得轉讓、出借或為第三方提供系統接入等。
此外,新規還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先報告、後交易」,提前報告帳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內容;技術系統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相關機構應當制定專門的合規風控制度。事中,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測,制定針對性的異常交易監控標準;證券公司要全面落實客戶管理責任。事後,強化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的銜接,明確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
中證監市場監管一司司長張望軍披露,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持股市值佔A股總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額佔比約29%;高頻交易帳戶數量總體不多,但交易金額較大,約占程序化交易額的60%。截至2023年底,全市場報告程序化交易帳戶11.9萬個。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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