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涉嫌在社交網站轉發警員個人資料,被控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鄭被判監28天,緩刑一年。本案為第二宗有人干犯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
鄭麗琼在庭後指感謝法官接納其道歉,感謝社會各界關注。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大律師何卓衡表示,藐視法庭案的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加上被告從政多年,一名政治人物針對警員「起底」,無疑為社會樹立壞榜樣。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求情指,在記者查詢後,鄭麗琼已立即刪除帖文,相信她轉發時是忘記了數個月前發出的禁制令。不過,法官高浩文質疑傳媒也有報道禁制令內容。
案情指,被告今年3月24日早上在個人facebook轉載有關涉嫌開槍以致印尼籍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右眼中槍失明的警員名字、警員編號等帖文,並留言: 「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事後涉事警員收到近100個滋擾來電,亦有人將其個人資料寫在公眾地方牆上。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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