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就有關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最近發表的報告,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香港司法機構強烈譴責任何向法官和司法人員,包括《香港國安法》下的
指定法官施以不當壓力的企圖。該些企圖是對香港的法治、獨立的司法制度,及法官和司法人員
作公然和直接的侵犯,絕對不能接受。
發言人指,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
十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
涉。
發言人強調,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包括指定法官)的憲制職責是在行使其司法權力時,不
論處理任何案件(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須獨立和專業地以法律和證據為依據,別無其他考
慮。甚麼案件會訴諸法庭,並非法官和司法人員控制,但案件一經提交法庭,法庭就必須嚴格依
法處理。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會繼續按司法誓言,堅定不移地履行職責,秉行公義。(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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