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監局對前海長富基金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王某出具警示函。深圳證監局指,前海長富基金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四項違規情形。一是向長富5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個別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二是向個別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三是向個別投資者披露部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虛假淨值,存在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其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四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資料。
依據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前海長富基金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王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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